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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直击雷 1.石油化工企业的建(构)筑物、工艺装置内塔类应有防直击雷装置。 2.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罐壁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3.可燃气(液)体的钢罐,必须有环型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装有阻火器的甲 、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钢罐,当罐壁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 (3)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4)浮顶金属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装置,但必须有两根截面积≥25mm2的软铜绞线将浮顶与罐体作电气连接,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5)压力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三、防静电 1.金属罐、设备、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 2.可燃气(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有防静电接地: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有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装卸场地应有防静电接地。
四、防感应雷 1.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与罐体连接。 2 .电力和通信线路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接地,并安装避雷器。
五、接地装置 参考设计图纸,向施工员、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装置情况,记录下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材料、规格、数量、布局,并作详细记录。 1.水平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小于0.7垂直接地体长度为1.5—2.5m,间距为5.0m。人工接地体应使用热镀锌钢材。 2.静电接地干线应使用热镀锌钢材,圆钢φ≥10mm、扁钢≥40×4mm;静电接地支线应使用热镀锌钢材,圆钢由φ≥6mm、扁钢≥12×4mm。
六、接地电阻的检测 按《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测量。 1.防雷接地电阻≤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100Ω。 2.除第一类防雷装置独立避雷针为单独地与其它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小于3m外,防雷接地、电气设备接地、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七、计算保护范围 计算可在室内进行,用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八、数据的处理 各项检测读数、计算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避雷装置材料型号规格除外),按GB817 —87文件修约。 上述检测工作结束后,校核人全面核对原始记录、仪器等各项结果是否都有相应的记录,防雷装置连接件是否恢复检测前的状况。